时间:2013-07-13来源/作者: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整理:51美术高考网
2013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录取分数线及录取规则

  2013年清华大学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及录取原则

  一、 设计学类

  1. 专业成绩“全国排名前35”及“保留2012年专业成绩”者:语文和外语成绩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422分;

  2. 其他专业合格者:语文和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不低于:北京市210.44 、山东省199.04,其他省197.49。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注: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合格线+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二、 美术学类

  专业成绩合格,语文和外语成绩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373分,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北京市: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50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50分者,文化课成绩不低于503分[文/理]);

  广东省: 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87.5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87.5分者,文化课成绩不低于504分[文/理]);

  山东省: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87.5分;

  其他省: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75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75分者,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2.56)。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三、 艺术设计学(史论)

  专业合格,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户口所在省(市)文史类本科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北京市:不低于109.84(603分);

  江苏省:不低于115.24(378分,且历史等两门选修测试科目要求达到A);

  重庆市:不低于114.57(637分);

  其他省: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113.51。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注: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地区

招生专业

2013年录取分数

类别

专业成绩

文化成绩/

文化相对成绩

综合成绩

备注

北京

设计学类

最高分

662.5

628

226.15

综合成绩不含专业前35名

最低分

437.5

498

210.44

美术学类

最高分

600

571

 

 

最低分

550

437

艺术设计学(史论)

最高分

185

115.66(635分)

115.66

 

最低分

184

109.84(603分)

109.84

外埠

设计学类

最高分

642.5

117.3

220.45

综合成绩不含专业前35名

最低分

537.5

77.9

197.49

美术学类

最高分

637.5

545

 

 

最低分

广东、山东587.5分(其中广东专业课成绩并列587.5分者,文化课成绩不低于504分)

373

其他省575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75分者,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2.56)

艺术设计学(史论)

最高分

194

118.17(657分)

 

 

最低分

175

江苏115.24(378分,且历史等两门选修测试科目要求达到A)

重庆114.57(637分)

其他省113.51

  关于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四、各专业方向录取原则

  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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